而對於大同以外地區歸降地方武裝力量,除收編為地方治安維持力量外,其中原前明、前清官員,一律降兩級選用。
原因是這些地方力量同姜驤部的建制兵肯定不能相提並論,大順總不能因為一個前明或前清的巡撫在家鄉拉了幾百烏合之眾,就要仍給予此人巡撫重職吧。
並諭傳山西巡撫吳惟華:“速設按察司,前番降清文武助紂為虐者,對我大順軍民有血債者,自前明年間便通東奴乾,當速抓捕入有司嚴加審訊。罪責稍輕者捕殺首犯,罪責重者誅滅其族,家產一律入庫。”
並道:“山西地方不可隱匿不報,收受賄賂枉法,稍後都察院將使兩道御史往該省協查,若地方清查不嚴,必重懲不怠。”
在給第四軍提督左潘安、延安兼太原總兵李元胤的密信中,陸四要求:“多搜糧,多集財,送來京中為中央所用。”
嚴令之外,又有寬鬆政策,以大順政務院名義行文山西省,清查土地,有被奪田產者“歸還本土”,無主者分於流民。並免山西一年賦稅,停徵前明時期沿襲至前清時期的三餉,並取消與官府有人身依附關係的民戶,使之統為自由民。
大同地區因姜驤緣故仍存在前明衛所軍制,陸四詔諭姜驤部為一鎮編制,其餘軍士或為地方兵,或解散發田務農,于軍中年限較長者另給予一定銀、銅,或可給予無人居住空屋,由地方給予一定資助,使其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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