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剛雖然被樂安民坑了一把,被逼離開了湖嶺,但他在福興的關係背景還是很強大的。他背後的蔣副省長深得白書記的看重,因此,他在湖嶺失了利,蔣副省長仍然在省文化廳替他謀了一個副廳長的職位。雖然比起以前在湖嶺當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時候的風光不能相提並論,但也算不錯了。
李維剛就輕嘆了一口氣,苦笑著說道:“姜書記,實不相瞞,我今天打這個電話,主要是為了我那個不爭氣的兒子。聽說湖嶺市檢察院要對他提起公訴了?”他顯然是聽到了什麼風聲。
“不錯。”姜雲輝倒也不隱瞞,直言不諱道:“下午嚴院長才來向我彙報過。”
他來湖嶺的時候,李維剛已經去了平昌,兩人並沒有照面過,可姜雲輝對李維剛的印象卻並不怎麼好。先不說湖嶺的政法系統在他的管轄之下千瘡百孔、問題不斷,就說他教出來如此囂張跋扈、目無法紀的兒子,就說明他這個人也不怎麼樣。
“我這個兒子就是不讓我省心。按理說,他這次捅了這麼大的簍子,就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可你也知道,我就只有這麼一個兒子,不知道能不能……”說到這裡,他又輕嘆了一聲,嘆息聲很是有些悲愴。此時的他,只是一個為了兒子焦心不已的父親。
以他的權勢地位,倘若不是真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是不可能來給姜雲輝低三下四的下話的。這件事可輕可重,關鍵是看如何定性。如果只是一個交通肇事,那還好辦,大不了賠錢就是了,就算判了一兩年,走走過場,辦個保外就醫,同樣可以在外面逍遙自在。可倘若真以“危害公眾安全”定罪,那麼量刑的情況就複雜起來,甚至判成無期徒刑或是死刑都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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