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我和小張徹夜長談,互相說了很多人生大道理,我不知道我是在開解他,還是在開解這段時間經歷屬實慘烈的自己。
但一整晚聊完,小張第二天早上去上班,我自己除了手臂上固定著石膏還沒有拆卸,其他部位活動正常。
所以在宋雨再度找上門來的時候,我正在在房間裡面活動身體。
單手伸了個懶腰,姿勢還維持著,們被突然開啟,她皺眉看著我,神情裡面仍舊是毫不掩飾的厭惡。
“我還以為你已經死了,沒想到你命倒是挺大的。”
上來一句話就是巴之不得我早死的意思,我冷了臉色,面無表情的看著她。
“你知道我被人打了?還是你叫人來打我的?”
既然來者態度不好,我也沒必要厚著臉皮讓別人羞辱我。
直接將自己的問題說出來,原本只是想要詐一詐她,倒是不想,她很爽快的承認了。
我心裡一沉,感覺自己再度變得悲哀起來。
找個媳婦,離婚還能找人把自己往死裡打的?
要是找個八卦娛記寫上一篇報道,難說上頭條都是簡簡單單的事情。
“你的法院傳票,我直接撕了,姚經亙,咱們都能成熟點不?屁大點事,非要鬧得人盡皆知,還要上法院,我白被你睡了五年你怎麼不算算你該給我多少精神損失費?”
這樣的說辭,亦是在段子裡面的,女方縱使吃虧的一方,因為自己被誰了便覺得吃了天價的虧。
我自認自己這些年僅僅在宋雨身上花費的錢不算上固定資產,多的不說,滿打滿算一百多萬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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