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安之沒打擾他們,只自顧自地倒了一杯服務員剛換上來的茶。
來的路上,童安之就跟我提過期權的形式,當時我以為他們每個人留一個點給我都很不錯了。
畢竟合作之初便拿到百分之二的實股,以後能再多拿百分之二的話,就有百分之四了,一個專案下來掙個一億並拿出來分紅的話,都能分四百萬了。
一個億利潤的專案其實很小的,幾百套房都能掙到了。
我沒想到童安之還會在合作之初就給我一個點,這樣的話,一開始加起來就三個點了,同樣也不少。
當然,我不會拒絕的,因為已經拒絕過很多次,再拒絕下去就成扭扭捏捏了。
給了我一個點之後,童安之只剩下百分之四十八,我持有三個點,杜明強和素察、桑棵樹三人持有餘下的百分之四十九,高於童安之。
但童安之依然是最大股東,因為杜明強和素察得另外分一些股權給桑克蘇,後者所獲得的比例肯定比我高。
如果是百分之五,那杜明強和素察的公司只持有百分之四十四,依然低於童安之的持有比例。
從童安之為我爭取更多股權來看,他更傾向於拉攏我這個中間人,也可以說想讓我儘量能做到維持平衡。
安靜片刻後,杜明強和素察用泰語低聲商量了起來。
過了好一會,杜明強才回過身來,朝童安之點了點頭,說:“童老,關於阿陽的持股比例,我們同意你剛才提的方案,創始之初你先轉讓一個點的股權給他,之後我們為他各自保留一個點,到時候讓他按出資比例的價格購入這部分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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