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九直接去找了成立之。
身為城北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百里川失蹤案,當年正是老成負責調查的,他是專案組的副組長,專案組長是城北分局局長,但成立之是實際負責人。
老成很忙。
葉九電話約他的時候,他正在河邊主持打撈工作。
是的,就是打撈那把手槍。
張開拓交代,他作案後將手槍丟在河裡了。
這是本案最關鍵的證物,找到手槍,案件在公安的流程就算是走完了,可以直接移交檢察院。
也難怪老成堂堂刑警大隊長,親自在河邊主持打撈工作。
有些事情,不在乎結果,在乎的是態度。
老成顯然很明白這個道理。
葉九笑了笑,說道:“成大,這是第三天了吧?”
成立之說道:“是啊,這個河段,水文情況特別複雜,河底淤泥很厚,打撈難度很大啊……”
“成大,你確定,可以在河裡撈起那支槍嗎?”
成立之微微一愣,隨即正色說道:“葉大,這可是張開拓親口交代的,我們沒有對他用過任何手段……”
這個所謂任何手段,指的當然是“違規手段”。
既然是他主動招供的情況,我們當然要重視,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當然……”
葉九隨口附和。
“成大,是這樣的,有個案子,我想向你請教一下,你現在方便不?”
成立之遲疑了一下,才問道:“葉大客氣了,什麼案子啊?”
葉九說道:“百里川那個案子!”
“百里川那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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