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正文 第1125節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兩個人你一言我一語,接連的諷刺我。

我恨不得用我那四十米大拖鞋將這倆貨拍扁。

“去去去……我承認我長的壞壞的,但是我還沒有長壞吧?咱是一個正經的色狼。事情不是你們想的那樣,我們昨晚什麼都沒幹。”我沒好氣的翻了翻白眼兒。

羊老六第一個舉雙乳反對:“我信你個鬼,你個糟老頭子壞的很。孤男寡婦共處一室,你跟我說,什麼也沒幹?當我是三歲小孩呢。”

林光輝也忍不住的道:“阿辰,老實交代,你們昨晚到底幹了什麼?《刑法》中關於**罪的界定標準:《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醉酒狀態在**裡面算其他手段,對於男方酒後強迫女方發生性關係,或男方利用女方醉酒之機、沒有反抗意識的情況下與女方發生性關係,以**罪論處。醉酒確實會使人亢奮或者降低人的自控力,但是這並不是犯罪的藉口,我們不能因此就放縱自己的行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不要為了一時之快,承擔自己無法承受的法律後果!人因醉酒後(不省人事除外),由於酒精對大腦中樞神經的刺激使本來正常的性情變得紊亂了,從而於酒精的作用下作出正常時做不出的一系列失去理性的事情,隨心所欲,理應承擔相應的後果。其中,有一項比較特殊情況,若相識的男女之間若因醉酒後(不省人事除外)發生了性關係,根據每人思維方式之不同,若一方或雙方真心悔過,也不是有意為之(而是否真的酒精性失憶就要看其人品了。),或可獲得單方或雙方諒解;若單方或雙方本就有男女好感也可藉此推進彼此關係或二人都由無男女好感發展為戀人關係。但是曾經發生過許多案件,大多都判了刑,酒後亂性,之前某公司的同事在一起聚餐喝酒之後,喝醉了發生了男女關係,但是事後呢,女方卻以**罪報警了,一些男性朋友在跟律師諮詢的時候就會覺得很委屈,表示說當時對方也沒有反抗,就算如此,那也算是**。所以,阿辰……你要老實交代……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網頁】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使用【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並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網路。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