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拿著斷成兩截的蠟燭,一時間都是心疼不已,像是自己的孩子受了傷一樣。
我忽然明白,他為什麼說不賣了。
能夠造出這種級別的蠟燭,那肯定會耗費不小的心神與精力。或許,這對於他來說,這是一件藝術品。只是,這種藝術,我欣賞不來。
那麼完美的傑作,卻被我給毀了。
而藝術品在藝術人的眼裡,是非常重要的。
我想,此時此刻,他內心裡有一萬頭草泥馬在策馬奔騰吧。
這一刻,我很尷尬。
不管咋樣,自己做錯了事,也是要賠禮道歉的。
只得尬笑,賠禮道歉道:“那個,老闆,真的對不起。我剛剛還以為是死人的手指頭。不知道您的技術達到了以假亂真的地步。這樣吧,您說多少錢,我賠給你就是了。”
老闆頓時憤怒道:“陪,你拿什麼陪,拿命陪嗎?啊?”
老闆憤怒的咆哮,宛如一頭髮怒的雄獅!
老闆的反應,大大的出乎了我的意料。
我心裡一陣嘀咕,不就是摔斷了一根蠟燭嘛,至於說的這麼誇張嗎?
一根蠟燭,就算你做成了蠟像,很逼真,很值錢,那也沒有自己的命值錢啊!
他的話,讓我很不爽。可我又不能怒懟他。
畢竟是我做錯了事,弄壞了人家的東西。
還是弱弱的說了一句:“那個,老闆,大不了,在花點時間,在做一根唄。”
反正你能做一根,那麼就能做第二根,無非就是花一些時間罷了。
老闆頓時沒好氣的道:“你以為這是普通的玩意兒,想做就做啊?你一個後生小子能懂得了什麼,這叫人火燈,哎,算了,跟你說了也是對牛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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