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重的,戀童。”
時風全神貫注地聽著,不時點點頭,“對的,我想知道誣告陷害罪在什麼標準下會立案,以及,情節嚴重的大致會被判多少年。”
那位西裝革履的男律師卻搖了搖頭,說:“就算時先生想要證明自己是誣陷的,並給對方寄出一張律師函,也毫無作用。”
“您知道最有用的是什麼嗎?”
時風皺眉思索許久,淡淡道:“法院傳票。”
四年前,他就是在剛剛結束一場巡演時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上面寫著自己已被起訴的資訊。
“對的,在那之前,您需要先澄清自己的案件,然後才是蒐集證據,立案,由法院送出傳票。”
這一套流程說著容易,真正實行起來其實相當困難。
比如,怎麼澄清,澄清需要的證明,是否有證人為自己作證。
特別是他身上的案子本就是別人收了錢惡意栽贓的,想要直接協商解決,希望渺小。
當年書一的手段做的乾淨而毫不留痕跡,證據又該從哪裡開始找?
時風頭疼地按了按太陽穴,“只有按照這個流程來才可以嗎?”
“不是隻有,是必須。”
必須如此,那就只有拼命去做了。
同時,他還得兼顧演員這一身份,兩邊都不能落下。
如果澄清那天自己還是糊到鍋底的藝人,沒人關心沒人看,很大機率會再次被壓下去。
但如果有了熱度和流量,這種澄清將會在網路間迅速炸開,然後,無限傳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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