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上班了,丁顏開啟存摺看了看,5200塊,在這個年代,算是一筆鉅款了吧。
陳瑞是刑警隊長,工資高,他又經常出差,各種補助也多,他自個兒又不怎麼花錢,田秀芝也不要他的錢,幾年下來,也確實能存下這麼多錢。
幸虧當年他把財政大權強行收走了,要不然,這5000多塊錢,估計一分不剩都得被丁母給哄走。
不過丁顏意外的是,存摺上的寫的名字竟然不是陳瑞,也不是田秀芝和陳忠和,而是丁顏。
丁顏很快就想明白他為啥要寫她的名字了,刑警是高危職業,隨時都可能有生命危險,存摺上寫她的名字,這樣萬一他出事了,她以後的生活也有個保障。
果然是個有責任,有擔當的男人,原主都作成那樣了,他還是處處為她著想。
丁顏從陳瑞給的那捲錢裡拿出40塊給了田秀芝,“娘,這個月的生活費。”
這是當初說好的,他們一家四口,每個月給家裡40塊錢的生活費。
老二這是又把錢給媳婦管了?想到丁顏以前乾的那些事,田秀芝心裡難免有點犯嘀咕,不過小兩口的事,她一般不多嘴:兒子又不是個傻的,他這麼做自有他的理兒。
田秀芝把錢接了過去,“你爹也發工資了,明兒個叫你爹割一斤肉,咱包餃子吃。”
快收秋了,地裡這會兒也沒啥活,就等著莊稼成熟了。
田秀芝是個閒不住的人,家裡收拾好了,去菜地薅草,丁顏便跟著一塊兒去了,薅了半天草,薅的她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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