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語,左邊那條寫著【心願完成請投胎】,右邊那條寫著【鬼□□炸,地方不夠住啦!】
陸仁佳放下登山包,拉開拉鍊,對著擠在登山包裡面的團狀厲鬼們說道:“走吧走吧,投胎去吧。”
大木山主宅樓頂
棠越坐在樓頂欄杆上,看著開了又關的輪迴之門,臉上出現一抹淡淡的笑意。
“我不明白。”秦峰望著棠越,眼神越發不解。
秦峰代表特調處、玄門和政府,跟鬼王陶桃簽訂了協議。
第一,特調處及玄門不得再對鬼魂動手,除非鬼魂先動手;
第二,厲鬼不得私下報仇,如有冤屈,請先提交證據證詞至特調處,由特調處溝通聯絡當地政府,偵查破案,緝拿兇手,避免厲鬼大開殺戒、誤傷旁人、引起恐慌等;
第三,如果兇手未得到合理懲罰,厲鬼可以親自動手,解決仇人,特調處、玄門及政府不得再行阻攔;
第四,厲鬼可以滯留人間陪伴親友,上學工作考證談戀愛等皆不受限制,但鬼王一脈必須保證厲鬼:不離開豐城、不動用鬼力、不傷害普通人、不暴露身份,以上四條,如有違反,立刻遣返大木山,強制投胎;
第五……
林林總總,一共一十七條。
簡而言之,兩大原則:一是滿足厲鬼報仇雪恨的心願;二是承認厲鬼合法身份,讓他們享受普通公民待遇。
秦峰搞不明白,陶桃能從這一十七條人鬼協議中得到什麼好處,說白一點,其實這一十七條協議對鬼王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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