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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問秋身上有他在意的事,他都會忍不住去偷偷記錄下來。

比他做任何實驗研究都要更上心,搞研究是出於興趣的驅使,但關於沈問秋的不是,就如一種本能,是出於喜歡的驅使。喜歡和興趣不同,興趣需要成果來滿足,喜歡只是喜歡,多看他幾眼,多瞭解他一點,就夠讓陸庸覺得愉悅。

喜歡是他一個人的事,他渴望能得到迴應,但即便沒有,也在他的預料之中。

他什麼都記。

本來他就是個沒有文筆的理工科男。

筆記本上寫的東西都是無聊的東西:比如沈問秋新買了一雙鞋子,又是某某牌子的,新款,看來沈問秋喜歡這個牌子;又比如,今天在食堂沈問秋吃了紅燒茄子他很喜歡,改天去問問後廚叔叔有什麼訣竅。

有時候也有一些比較出格的記載,像是沈問秋夏天打籃球打多了,有點曬黑了,在寢室換下衣服有明顯的曬痕。

陸庸寫下:他衣服下面沒曬到的面板好白,看得我直心跳,我連看都不好意思看。但是晚上小咩洗澡,還讓我去給他搓背,他的面板好細嫩,我稍微用力點就搓紅了,輕了他又嫌棄洗得不夠乾淨。

最後總結:我為什麼會對同為男生的好朋友臉紅,我是變-態嗎?

各種瑣碎的小事,陸庸鉅細無靡地記錄了整整兩年半。

第一本筆記本寫完以後,正好得了一張沈問秋的照片,陸庸喜歡的不得了,不管怎麼放都感覺不夠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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