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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實習生
林燁和羅城聊了兩句家常便停了下來。
偶爾談談家常,是職場上促進關係的常見方式之一。常見是真的常見,好用也是真的好用。
聊了兩句家常,便進入到了正題。
“你跟進的那兩個案子怎麼樣了。”羅城問道。
律所的律師在接手案子時必須上報律所,不得到律所的應允是不可以接手案子的。
當然,大多數情況下,即使律師接了案子,只要和律所報備一下都不會有問題的。這樣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律師私底下接案子,不經過律所,賺外快的行為。
畢竟,律所抽成少是少,但終究還是有抽成的。
不過,對於林燁出道幾年的新人律師來說,律所對他而言利大於弊。
透過律所,他可以接到很多不同的案子,而且還有律所的同事幫忙,資深律師的指導,這些都是獨行俠享受不到的。
就像羅城詢問的這兩個案子,就是羅城親自挑選,交給林燁接手跟進的。
“孟東的案子已經私下調解了,雙方都很滿意,酬金這幾天應該就會打到律所財務賬戶上了。陳機和劉喆的那個案子私下調解沒有達成一致,大機率要上庭了。”林燁將兩個案子的進度告訴了羅城。
“陳機、劉喆……是那個小區養狼狗咬人的民事案吧。”時間雖然長了些,但畢竟是羅城親自選的,他對這兩個案子還是有些印象的。
“對的,主要是賠償上沒有達成一致。陳機給我的當事人劉喆的賠償的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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