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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戀萱是被季慕軒給“綁架”到鼎盛的。
之所以說是“綁架”,完全是因為吳戀萱心不甘情不願。
自己不願意去,卻得跟著去,這不是綁架是什麼?
“和我去公司。”
季慕軒站在吳戀萱的房門口。
這句話他已經說了第三遍了,可她的回答還是一樣。
“我已經離職了,不用去公司。”
吳戀萱像個自動應答的機器人,手上不停,自顧自收拾著行李。
“你可是在合同上蓋了手印的,說明你同意了合同上的內容。”
去他的!什麼叫她蓋了手印也同意了?
明明是他自己蓋的手印,他自己同意的!
“你是我的私人助理。合同上寫得很清楚。”
“在我工作的時間裡,你得一直陪在我身邊。”
“你還必須得住在這裡,以便於在非工作時間我能及時找到你。”
這都是些什麼合同條約?分明是霸王條款!
她又不是他的私人保姆,還得時時刻刻圍繞著他轉?!
她現在、立刻、馬上、即刻,就要從他的房子裡搬出去!
“當然,你要反悔也可以,付1000萬的違約金。”
“如果付不起違約金,又不履行合同裡的內容。”
“那麼我想,你得和我的律師見了……”
季慕軒的話輕飄飄地落進耳朵裡,吳戀萱的手僵住。
她之前到底是瞎了哪隻眼?
不,應該說她的兩隻眼是什麼時候瞎的?
她之前竟然還認為這死小孩善良可愛?
別說1000萬,就是10萬她都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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