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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科道官,有許多不同的稱謂,每一種稱謂,都有其由來。
科道指的是內部的劃分,為六科給事中和十三道御史,二者又稱風憲官,其名源於風聞奏事之權,意為執掌法度之官。
再往前回溯,給事中和御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時代。
給事中原為侍宮中事,以備顧問,至隋唐立三省六部,給事中歸於門下省,始掌封駁之權,負責審議封駁詔敕奏章,可駁正百司奏章,由此衍生出對六部百司的監察之權。
和給事中不同的是,御史之官,自秦始置,便是監察官。
先秦之時有史官,為侍史,負責記錄國君同臣下奏對之言,因其長久熟悉朝政,善於收集訊息,漸成國君監察臣下之官職,這便是御史糾察官邪,監察百司的權力來源。
最初的官制當中,設監官與諫官,監官為御史,歸御史臺,掌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
至於諫官之職,據傳源於上古舜帝之時,有納言,負責向君上呈遞下情,提出君上之過,予以匡正,秦漢時設諫議大夫,專司諫君上,議朝政。
唐時諫官和給事中一同歸於門下省,至宋時,專設諫院,職權進一步加強,掌糾彈之權,負責諫諍皇帝,繩糾宰相,更有風聞奏事之權。
但是,隨著制度的逐漸完善,監官和諫官的職權開始相互侵奪,宋時雖設諫院,可為防宰相控制諫院,諫官皆由皇帝親自選拔,進而成為皇帝制衡宰相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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