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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京察和大計,都是最能彰顯吏部權力的時候,但是同時,最為考驗一個吏部尚書威望和實力的時候。
作為朝廷數年一次的大規模考核,必定會在朝堂之上引起軒然大波。
而幾乎每次京察和大計,主角除了吏部之外,還有另一個衙門,就是都察院!
吏部雖掌銓選之權,但是如此大規模的升遷轉調,不可能真的全由吏部一言而決。
所以實際上,京察是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的,吏部為主,都察院為輔。
不同於三司會審當中,都察院僅僅起到監察作用。
在京察當中,都察院是真正參與到對於官員的考核當中的。
京察的程式,是由吏部考功司的郎官進行初考,在都察院的監督之下,給出初步結論。
初考的結論分為三種,稱職,平常,不稱職,每種結論中,又分為上,中,下三等。
得出初考結論後,會呈交給都察院,進行次考。
次考的過程當中,都察院的官員如果認為初考結論不準,定級不當,有權推翻初考結論,打回吏部重新進行初考。
兩次初考皆有疑者,由吏部尚書會同左都御史共同考定。
如果次考無誤順利透過,則被評為正常者,呈遞到吏部文選司,進入正常的銓選流程,視其上,中,下三等評級,根據各地各衙門的缺額情況,在同品級內進行轉調。
在初考,次考當中,皆被評為稱職或不稱職者,按例需進行品級的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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