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號律師又來了,由喬教授的助理親自送來,“第一場交鋒很快就將結束,我已經得知結果,申請將被駁回,大法律團的多數專家認為你們兩人不具有外交身份。”
“我們要被正式逮捕了?”
“有可能,但我還沒有放棄,申請被駁回的同一時間,我會提出第二項申請——嫌疑人保護條款。”
“具體內容是什麼?”
“很多年前有一樁案子,某人槍殺了一名警察,被捕之後遭到遇害者同事的報復,結果沒等到庭審,人就不在了。所以大法律團的一些專家制定了‘嫌疑人保護條款’,即任何案件的嫌疑人,不得交由當事一方的執法部門收押。”
“搜捕我們的不是理事會,而是警察。”
“警察屬於理事會。”
“照此推論的話,沒有政府機關能來抓我們。”
“沒錯,這是一個有爭議的條款,大概能為你們再爭取到半天到一天的時間。”
“三十四號。”
“我在。”
“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意義就是推遲你們被捕的時間。”
“推遲逮捕的意義又是什麼?”
“意義是推遲審訊與口供。”
“推遲審訊與口供的意義是什麼?拖得再久,我的供述也不會有變化。”
“意義是讓警方進行更全面的調查。這是慣例,警方一旦抓捕嫌疑人,就會將精力全集中在審訊上,對外圍證據就會懈怠,作為辯方律師,我希望看到警方的證據具有廣度,而不是深度,廣度更容易找破綻,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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