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韓志高第二項罪名也有了,行賄罪。當然,一開始韓志高並不承認曾經行賄,但紀檢委從周子明那裡找到了不少證據,而韓志高辦公室與家裡也有部分證據,其中就包括他送給周子明那輛本田雅閣,購買大票與保險單什麼的還在他辦公室裡放著呢。這下他無可抵賴,只能認罪。
前面兩項罪名韓志高抵擋不住,自知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也就不想著去保鐵哥們嚴波了,就承認了曾經指使周子明去教唆陳二狗等人翻供。只那一次,他就給了周子明五萬元的好處費。周子明把五萬塊現金扔到家裡,連存都沒存,結果被他兒子偷偷拿出去泡妞了。紀檢委的辦案人員找這五萬塊的時候,怎麼也找不到,後來才知道是被他兒子偷拿了,知道後都說,有其父必有其子。
如此一來,孫小寶的案子算是徹底水落石出了。嚴波指使韓水房產公司拆遷隊的隊長陳二狗等人,偷偷殺害孫小寶,以剷除這個釘子戶,加快拆遷速度。事後,嚴波給陳二狗十萬塊的好處費,其他共案人員分到兩到三萬不等。後來,孫小寶家屬懷疑是韓水房產公司下的手,到區公丨安丨分局與市政府喊冤上仿,但分局局長周子明與政府區長呂興業分別都受了韓志高與韓水的好處,所以對此事不理不睬。孫小寶家屬到青陽賓館攔宋朝陽的市委一號車喊冤後,宋朝陽把這件事交給呂興業處理。呂興業沒想到事情會搞得這麼大,有點害怕了,於是給韓志高與嚴波打電話商量對策。嚴波心虛,就讓他想辦法火化孫小寶的屍體,這樣一來,死無對證,就算以後查起來,也什麼都查不出來。所以就有了呂興業派公丨安丨去搶屍火化而釀出的群體性聚集對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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