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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放棄簽約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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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靖此次帶來了百代開給童牧的合約,厚厚48頁A4紙,各種條款列得很詳細,晚飯後胡一亭帶著童牧在自己房間裡把合同仔細看了一遍,對不明白的地方直接問孔靖。

最終,胡一亭確定這份為期三年的合同沒有問題,的確給予了童牧最大的藝術創作自主權。百代不但允許童牧自由選擇歌曲,而百代自己每年也會從購買來的曲庫裡向童牧推薦一批合適的作品,但是否採用則完全取決於童牧的意願。

在童牧的工作安排和對外包裝宣傳上,百代將負責全部宣傳和包裝費用,但規定童牧每年必須出最少兩張新專輯,每張專輯不少於八首新歌,除了百代為她提供的歌曲版權屬於百代自己保有之外,童牧可以保有其它途徑得來的作品版權,也就是說除非是百代提供的歌曲,童牧唱的其他歌曲的版權問題由童牧的經紀公司自行打理。不過百代有權自行決定為童牧出所謂的精品合集,還有演唱會現場實況錄影和實況唱片,這部分收入全部歸百代所有,該權利有效期與合同一樣為三年,三年後百代不得出新產品,但保留老產品的再版權,期限五年。

另外合同還規定,童牧每年要舉辦不少於十五場演唱會,每場可以得到演唱會門票收入的10%作為提成。

只是合同在藝人的私生活方面規定的比較詳細,並且要求由百代派出一名專屬工作人員作為童牧的私人秘書,監督童牧履行合同,而對於藝人接廣告和代言,則要經過與百代溝通協商,確認廣告不會有損藝人的公眾形象才可以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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