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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具體的定義是什麼?
是佔有生產資料,並僱傭勞動力榨取其剩餘價值來以此為生的資本家?
還是透過物品或者說是商品的轉換,來把這個過程具現成利潤的非資本家?
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在哪兒?
凌夜曾經深思過這個問題。
一個透過把物品A從A地轉運到B地以B價賣出去的商人,所賺取的利潤為B-A,反覆迴圈n次,利潤就成了n(B-A),看起來這個生意利潤很高,實際上跟B-A和n是息息相關的。
B-A是主要受到價格差異的影響,如果是自由市場,以供需關係來擬定價格,那麼難免會有人囤貨抬價,高賣低買,把B-A的值儘可能的擴大。儘量的壓低A,儘量的抬高B,平民虧,商人賺。所以,想也不想的將市場定義為自由,讓商人擁有過多的操作空間,傷的永遠是平民。
那麼,什麼才是合理的市場呢?
除了B和A不能交由市場供需關係自由決定即給商人太大操作空間外,還要緊密的聯絡n。
這個n包括了時間成本,風險成本等等概念上的成本,至於人力成本則是劃分到了B-A中。
商業行為存在的必然性自不多做討論,所以使之成立的商人存在性也就不比多說了。
那既然商人要存在,就得讓商人覺得有利可圖,不然誰會傻到去幹商人,在家種地不好嗎?
這個利的平衡點,就是至關重要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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