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知秋目光轉回來落在庭雨疏臉上,還是說了,“讀中學的時候,你比賽輸了,然後有人說了一些不好聽的話,我氣不過,就……”
庭雨疏簡直不知道說什麼,心裡麻麻的,他看著樓知秋越來越低的頭,露出了頭頂一個小小的髮旋,竟然難得孩子氣地想伸手點一下。
見庭雨疏沒說什麼,樓知秋忐忑的心放了下來。
他抬起頭,自若地轉移話題:“那件事解決了嗎?”
其實如果羅梅仙一口咬定,孩子是走失的,不管是判決還是輿論都對庭雨疏很不利。
當年他沒有年滿十歲,在法律上沒有自我判斷的能力,並且年代過於久遠,當年的資訊科技還不發達,尋人難度大,其中也可能存在有一些誤會。
即使庭雨疏表示當年是被故意丟棄的,也不一定被聽取採納。
相比較起來,大眾眼裡,一位母親苦苦尋找失散的兩個兒子,十多年也不放棄,才更加符合常理,貼合民眾樸素的道德觀以及激發他們的同理心。
對於這個問題,庭雨疏平淡地說:“嗯,她撤訴了。”
“為什麼?”
“我找到了當年和我生父母相鄰座次的人,詢問了他當時的情況。”
這確實……是最有效的證詞。
如果兩個孩子真的是走失,當時火車只是出省界之前臨時停車,在列車重新啟動時父母就會發現孩子不見了。
心急如焚的父母為了找尋孩子一定會鬧得整列車廂都不得安寧,那坐在他們旁邊的乘客應該會對此印象深刻,經年恐怕也不會輕易忘掉這段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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