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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張蕭唬人,顧靈珊離職(為斯易大佬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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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張蕭抱著糖果準備走出店外的時候,卻被和那婦女一同前來的兩名男性同伴給攔住了:“你打了人,還想就這麼一走了之?報警!”

其中一人嘴上說著,手裡已經掏出手機正要撥打報警電話。

顧靈珊一聽要報警,心裡就開始慌了,正要上前勸解,卻聽到張蕭鎮定自若的說:“報警?好啊,我也想報警,正好你報,我在這兒等著。”

“根據《冶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行為,情節較輕的,相關部門可以進行調節處理,也可以根據《冶安管理處罰法》中第43條1款的相關規定,進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以上500一下的罰款。”

張蕭非常熟練的開口說道,中間頓了頓,又接著說道:“我對自己的力道掌控很自信,打她的臉最多臃腫兩天,撐死輕微傷,構不成刑事犯罪,不過她打我老婆,到時候最多我們一起進拘留所,不過她對我老婆的人格侮辱。

我將會根據《刑法》第246條中的侮辱罪,對她提起法律訴訟,按照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冶權利。

我想店裡的監控已經把她剛才打罵我老婆的畫面,都已經記錄清楚了,希望你們提前安排好自己的時間,等著法院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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