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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雞大娘養的雞差不多大小,一隻摺合兩塊五,根據她和夏明星的交易,殺了十隻,總共二十塊五,另外帶來二百隻雞蛋,五分一個,是十塊錢。
兩者相加,一共三十五,還需要給李星星十七塊八毛錢。
聽到賣鵝大嫂算出來的數字,賣雞大娘立刻從褲腰裡掏出一箇舊手帕開啟,先拿出一張大黑十,接著數出七塊八毛錢的零鈔,雙手遞給李星星,滿臉感激地道:“同志,俺們佔你們的大便宜了,明兒再給你和夏工殺兩隻雞送來,不要錢。”
李星星雙手接過錢,含笑道:“那倒不必,我們原價轉讓,沒虧一毛錢。”
賺錢可就是倒買倒賣了,犯法滴!
賣雞大娘搖了搖頭,“賬不是這麼算的。供銷社裡就那麼幾塊手錶,俺到裡面看過好幾次,賣得可貴了,要一百塊!還要票,還要工業券,哪像你只收五十二塊八,別的什麼都沒要,俺們足足佔了好幾十的便宜。”
雖然李星星不要,但她回到家立刻抓四隻雞殺掉,叫她小兒子燒水給雞脫毛。
兩隻老母雞,兩隻小公雞,都長得格外肥壯。
她小兒子和大兒媳都很奇怪,“不是才殺了十隻雞嗎?難道是夏工家嫌少?又要買?”
賣雞大娘搖頭,“不是,我那十隻雞沒要錢,這也是給他們的。”
大兒媳很著急,“為什麼?十隻雞得好幾十呢,加上那一筐雞蛋能賣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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