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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現在身處50年代末的港城。
8年前,阿霞18歲,花一樣的年齡,雖然是小家碧玉,卻也出落得楚楚動人。
她父母就她一個女兒,雖然只經營窮人區的一家小雜貨店,日子也算過的下去。
阿洛19歲,住在阿霞隔壁街,也是窮人區。
他高中畢業回來,找了一份巡警的工作。每個月的工資是110港城幣。
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
在當時的港城,110塊工資是很低,但這份工作已經是阿洛家人託關係花了大價錢才給他安排上的。
做巡警除了賺合法的110塊月薪,大部分都是靠收保護費,每個小攤位收個3塊5塊。
一條街巡下來,一個月也有不少的外快,每週所得除了孝敬長官的部分,其餘落到自己口袋的遠遠比工資要多的多。
那是一個混亂的年代,一直到1975年廉潔(ZHENG)公署成立前,此類黑白兩道通收保護費事情極為普遍。
阿洛負責巡查阿霞家所在的雜貨鋪的那條街。
阿霞把早已準備好的五塊錢給了新來的巡查阿洛。
阿洛沒有收,他不喜歡私下收保護費這種事。
阿霞因阿洛不願收受賄賂,而對心生好感。
阿洛對美貌的阿霞更是一見鍾情,再見傾心。
阿霞父母照著當時的規矩,向阿洛家派來的媒人提出了五萬彩禮的要求。
當時港城的高階文員工資一個月約為300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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