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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胡說八道什麼?趕緊下地去。”
陸父有些心急,吳翠娥今天跟撞邪一樣?萬一被她把事情鬧大,被別人知道陸福興真的在城裡有了家,那以後他們在村子就會里受人指指點點。
此時陸爸還不懂重婚罪是會被判刑的,畢竟村裡就算有男人出去打工,耐不住寂寞又找了人,只要沒人去法院告狀,就不會被判刑。
去法院告狀,找律師打官司,這是這個時期村裡人沒有想過的事。按照老規矩,孩子是留在夫家的。跟誰姓就是誰家的人,女人被休或是離婚,都不能帶孩子回孃家。習俗上,也沒有孃家會接受外嫁女,帶別人家的孩子回來吃住。
9413檢視系統,1986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
吳翠娥和陸福興雖然沒有結婚證,事實婚姻是肯定了。只要走法律程式,寶龍的撫養權,優先給無過錯方。
根本就不存在,孩子必須留在陸家,吳翠娥隻身出戶的事!錯誤的傳統還能大得過法律嗎?
可惜大部分村婦還不懂法,捨不得孩子,寧可在婆家受欺負,也不願離開。
這個年代只要肯幹,賺錢的機會太多了,還愁養不活孩子?天無絕人之路,勇敢的踏出一步,怎麼知道前面不是另一番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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