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工商局的時候,我特意問了一下他們工作人員,就孫驍驍這件事而言,她會遭到什麼後果。
他們告訴我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銷售偽劣產品,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聽到這番話後,我整個人都不好了。
就孫驍驍銷售的那十萬份面膜,按50元一份來算,那就是500萬啊!
銷售金額500萬以上,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當然,工商局的人還告訴我,如果是在銷售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那麼只要造成的損害不大,是有機會獲得諒解的。
但前提是銷售者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並且事件沒有演變得嚴重的前提下。
所以我現在要做的就是阻止面膜事件更快的發酵,還要將那些已經在派送途中的面膜全部召回。
我找不到發件地址,但是有一個辦法能讓我找到發貨地址,那就是從那些已經收到貨的買家包裹上檢視發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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