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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一章 拜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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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鈞並未將自己對政改的想法與梁夢龍交流——現在還不到時候。待討論過吏治後,梁夢龍又談了“權”字,初步打算對現在的九部包括樞密院的職能進一步細分,重新規劃並按實際情況增減。

談到“法”字時,梁夢龍道:“太祖後,《大誥》不用。列祖列宗制詔立法,或以《大明令》、《大明律》和《明會典》為本。中興郡王提出的《考成法》,源流在《會典》。”朱翊鈞點頭稱是。

梁夢龍嘆氣道:“然變法以來工商大興,往來糾紛甚多,《大明令》與《大明律》中戶令、戶律與歷來判例,難以應付如今民間糾紛。臣以為,為變法大局計,修訂律令之事迫在眉睫。此事,朝野間也討論一段時間了。”

朱翊鈞點頭稱是,贊同道:“若無成法,商民訟事,地方官與胥吏隨意判斷,商民負屈一定甚多。”梁夢龍道:“是。”

梁夢龍見龍顏甚喜,大著膽子接著道:“皇上登基以來,曾制《禁止纏足詔》《私立學校管理辦法詔》《大明報業管理章程》等詔、令數十,只作為《大明律》附例。歷代祖宗,此類詔令更是浩繁,其中甚多矛盾之處。地方官府判案,有通曉相關律令的刑名幕友援引此類詔令,偏向哪方只看賄賂多少——都察院還挑不出錯兒來,此誠為大弊病也。”

“因此臣說,此次政改抓手在一個‘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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