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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廷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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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張四維離京後的首次大朝。代行總理大臣的潘晟在糾劾御史的配合下,率領群臣排好了班。

上御皇極殿後,群臣行禮如儀。禮畢,上目視群臣曰:“鳳磐先生協贊勤勞、精忠恪職,唯因身體孱弱,不得已而去職。前日,疏庵先生因年齡到了,上本提醒朕準其致仕——朕已經批准了。”

“如今內閣一下子缺了兩人,且沒有牽頭掌總的,國事卻耽誤不得。嗯,諸位就這兩件事議一議,朕聽聽。”

眾臣聽了,面面相覷。潘晟躬身回奏道:“陛下,《變法大詔》規定,總理大臣者,由皇帝提名,經由廷推,再由陛下任、免。如今陛下不提名而議於朝”說到這裡,他不由自主打個磕絆。

聽皇帝笑著打斷道:“《大詔》可沒說皇帝提名前不可以討論?”

潘晟又打了個磕絆,想了想方道:“陛下說的是。至於增選閣員,臣以為還是總理大臣人選定了之後再行廷推。此前,中興郡王曾令閣員各舉二品以上諸臣入閣,由陛下圈定後再廷推——臣以為這個辦法挺好,不必再議了。”

朱翊鈞聽了,沉吟著不答話。一旁的申時行忙奏道:“臣以為水濂先生之議不妥。我朝自憲宗後,廷推之制完備。”這句話說完,朱翊鈞馬上知道,這傢伙要搬祖制了。

果然,申時行接著道:“《會典》規定:凡尚書、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缺,皆令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來廷推;而內閣閣員和吏部、兵部兩尚書之選,一概用‘敕推’,即由皇上‘命下廷推’,此法與《變法大詔》之大意相同,臣以為不可輕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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