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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五年三月二十八的大朝會結束時,除了撞柱子自殺的王用汲還在醫院裡養傷,陸樹聲、張瀚、萬士和和王希烈也被免廷杖之外,其餘三十二個參劾張居正,反對新政且當朝逼宮的官員,連同從詔獄裡面提出來的劉臺和傅應禎,共三十四人,被集體廷杖。
明代的廷杖是極為殘忍且羞辱性的肉刑。成化年以前,凡受廷杖者不用去衣,反而用厚綿底衣,主要目的是示辱而已,然受仗者猶臥床數月,而後得愈。
劉瑾專權時期,受杖者開始被去衣杖刑——此朱翊鈞“大白屁股”之謂也。厽厼
可能是皇權對臣子羞辱過頭之後,大臣反而有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一般,到了明中期以後,受杖大臣立即以敢於廷爭面折而聲名播於天下,並且名垂“帛竹”——就是史冊。實際上,是皇權失去了輿論陣地,話語權被士紳剝奪所致。
由於屁股上挨幾板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很多靠名聲吃飯的,冒險騙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到了明中後期,皇帝也雞賊起來,廷杖之前一般要揣摩一下受杖者的心思,看看他是否有靠廷杖揚名之意,如果有——直接打死拉倒。
廷杖分“用心打”和“著實打”,至於採取何種打法由監刑官按皇帝的密令決定,如果監刑官腳尖張開,那麼就是“用心打”,最多會導致殘廢;如果監刑官腳尖閉合,那麼就是“著實打”,則受刑的大臣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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