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改革開放後,房屋交易出現是重新出現了。
可這裡有一條,這種交易並不是光明正大的,裡面全是貓膩。
因為別忘了,當時的法律並不允許私人進行房屋買賣啊。
自解放之後,國家就一直在實行房屋公有化政策。
當時的房子大部分是公家的,特別是像單元房這種條件最好的房源。
那就必須得曲線救國才行。
說白了,其實就是鑽政策的空子,打著換房的幌子,在私下裡交易房屋居住權,或者也叫使用權。
由於當年的機關、團體、工廠、企業等單位的辦公地點與職工宿舍距離過遠,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
所以從1953年開始,為解決職工離工作地點過遠、上下班不方便的困難,京城房地產管理局就開始實行市民房屋交換。
政策是以“地點適當,基本等量”為原則。
且明確指出“不論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和個人,在換房雙方及業主同意原則下,均可互換房屋。”
換房具體的程式按照官方說法是,先由欲換戶提出申請,並持住房憑證或產權人(單位)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區或欲換入地區的換房站或調配部門登記。
在換房雙方同意互換住房時,需同時持住房憑證、戶口簿及有關證明到登記部門簽訂換房協議書。
然後再經房屋所在地管片管理員簽字蓋章後,辦理變更租賃契約和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