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了。”韓冬青毫不留情地說。
江母開始喘大氣,好一會兒才問:“冬青,你說的是真的,人證物證都有,該不是那個混混誣賴聞鍾吧。”
“警察是這樣說的,應該不是誣賴。”
“冬青,我問你,既然你去打聽了,那被打的那個同學傷的怎麼樣,有生命危險嗎?要是人沒大事,聞鍾是不是就能放出來了。我去給人家賠罪磕頭,只要他們肯放過聞鍾,要我做什麼都行。”江母說道。
江母年紀大了,經歷的事情也多,她比女兒接受的還快,現在這個事情已經出了,就得想辦法補救,只要受害者開口原諒聞鍾,那聞鍾也許就能不被判刑。
村裡鎮裡也有這樣的事情,兩個人打架,其中一個都住了醫院了,打人的那個上門賠罪,還賠了被打的那個不少錢,被打的那個不起訴,打人的被關了幾天就出來了。
要是受害者能為兒子說話,那兒子或許也就只關幾天就能出來了。
“這個恐怕不行,”韓冬青低頭逗著自己的兒子,“被打的那個同學的手斷了,以後不僅做不了重活,就是寫字也不能寫太長時間了。他是一個學生,要是不能寫字學習了,你覺得他會放過始作俑者嗎?”
“可聞鍾要是真的被定了罪名,他的一輩子就完了。咱們去求那家人,只要他們肯鬆口,賠多少錢我們都願意。”
“媽,賠多少錢你都願意,要是有人聞鐘的手給打斷了,再也不能學習了,你要多少錢才肯放過那人呢?”韓冬青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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