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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0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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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一問,眾將都是點了點頭。

我接著說道:“既然是這樣,當國家需要他們共進退的時候,他們比兔子還跑得快。當國家耗費大量兵力、財力剿滅了暴民,他們倒又蹦出來摘勝利的果實了。這公平嗎?假如咱們未能平亂,他們還敢回來找亂軍討回他們的田產嗎?”

雖然我這話也有點兒強盜邏輯,畢竟這些大戶、地主每年都是向大陳朝廷交了賦、納了稅的,大陳國理應保護他們的平安。但當時的人哪有現代的這種觀念,我這麼一說,眾將都是繼續點著頭,等待著我繼續說下去。

我繼續說道,等咱們攻下定立城,招降了亂民之後,立即在城內、城外張貼安民告示。對於並未逃跑,尚在結寨自保的大戶、地主,他們的土地咱們秋毫無犯。當然,這種情況肯定是極少的。

一個月之內,如果有人來認領土地,說這地是他的。那好辦,只要他能拿出地契,咱就以他現在的家庭人口為依據,每人按照十畝的標準,計算可以歸還他的土地面積。這個面積還得與他原有土地面積的一半作比較,取其小者歸還給這土地的主人。

這個敘述貌似有點兒複雜,我又詳細給眾將解釋了一番。比如地主甲,原先有田產兩百畝。暴民鬧事之初,他便帶著家小跑路了。眼下戰亂平息,他想找咱們要回他的土地。

假如他家有五口人,如果按照每人十畝的標準計算,就是五十畝。按照原有土地面積的一半計算,就是一百畝。那麼,咱們歸還他五十畝,其餘一百五十畝,對不起,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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