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這兩個小子,我說明天找朱同的時候,我也一起去,帶上吳成照、張天賜兩個,以後朱同去外面辦什麼事,可以把他們兩個也帶上。
另外,我幫霏兒搞了個分配方案。現銀她、思淑、蘭兒一人二十五兩,銀鈔一人二十貫。
其餘的五兩現銀和一百八十貫銀鈔就放在霏兒這裡作為日常花銷。
霏兒見我堅持不要這些錢,也不不勉強我了。
但她說這樣分配還是有點不妥當。桃兒、杏兒好歹也是我的結拜妹妹,如果不給她們分一點兒,日後肯定是蘭兒給錢她們兩個花,那似乎也不大好。
我一想,霏兒說得也對,我怎麼就把我的兩個義妹給忘了呢?
霏兒說,她和思淑、蘭兒還是一人二十兩銀子,桃兒和杏兒每人十兩銀子,正好八十兩銀子全部用完。
八十兩銀子分完了,另外每人再給十貫至正鈔,餘下的一百九十貫至正鈔,就放在霏兒這裡應付日常開銷。
我一聽,也很滿意這個方案。
這錢的事兒說好了,我又跟霏兒提起這搬去應天住的事情。
霏兒也知道應天比起石門的各種好處,也知道我不僅在應天置了宅子,也給他父親置了一套。
我也告訴霏兒,她父親遲早得去應天的。
霏兒也表示,如果搬去了應天,我也不用老是來回折騰了。另外將來幾個孩子大了,去應天也能多見見世面,比待在石門這個偏僻地方肯定是好多了。
霏兒告訴我,他同意搬去應天,不過這肯定是下半年的事。至少也得等她肚子裡的孩子滿月了,再去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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