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就是一大筆錢,作為孫女,虞瑾佳按理也是能分到一點的。
而當年她們走得匆忙,家裡很多東西都沒有帶走,甚至連警方歸還的遺物都沒有拿。後來,虞瑞齊要把遺物寄給她們,蔡秋蓉卻擔心孩子看到爸爸的遺物後會再度受到刺激,所以那些遺物就一直保留在了虞家。
虞瑾佳對此毫無所知,看到大伯整理出來的箱子還在好奇究竟是什麼東西。
直到虞瑾佳在一堆雜物裡看見了一本警察證。
原來是爸爸工作方面的遺物。
虞瑾佳的眼眶潮溼,就見警察證的下面壓著十本蒙著灰的黃皮書,上面寫著“工作記錄本”。
將最上面一本的灰擦乾淨後,虞瑾佳開啟這本黃皮書,就見裡面密密麻麻地寫滿了案件調查時走訪調查的經過、收集到的線索、破案的思路、偵查範圍的確定過程,以及工作心得等等。
有幾頁還有案發現場附近地形的手繪圖,甚至還貼有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的照片。
是爸爸參與案件調查時所作的筆記。
一頁一頁翻著爸爸龍飛鳳舞的草體字跡,原本懷念的目光在落在“山華連環殺人案”這幾個字時,虞瑾佳猛地一滯。
“爸爸……”因為不陪自己玩,小女孩不開心地搖著爸爸的衣袖道,“你在寫什麼啊……”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這個筆記本是協助爸爸偵破案件的主要助手,是專門抓壞人用的。”
“我要看看……”小女孩伸長著小手,男子見小牛皮糖甩也甩不掉,無奈地把筆記本遞到她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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