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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的印表機很少見,所有的資料都需要手寫。
即使不會有人懷疑到一個六歲的小女孩,可她仍然很小心,全部用左手書寫。
她修煉多年,靈活程度遠勝常人,左手也寫得一筆好字,且會好幾種字型。
張勳和劉愛珍在什麼時候、因為辦什麼事、收受多少賄賂、收受什麼人的賄賂,以及鉅款的藏匿地點,她都一一寫下來。
一清二楚,有根有據。
讓人看到後,絕對有理由相信這是在陳述事實。
太詳細,太清楚了。
多虧丁海華過於痛恨張勳,拼命地把事情記在腦海裡,每天都要背誦幾遍,免得忘記。
所以,有些事情已經過去好幾年了,連張勳自己都不清楚了,丁海華卻始終記得。
其中還包括張勳和劉愛珍求別人辦事時,送出去的賄賂等。
丁海華也有記不清和不知道的地方,畢竟她還要跟著劉愛珍,不過卻難不倒權勝男。
她見過張勳,天眼一開,發生過的事情她哪一件不知道?
丁海華受害的前後經過她也很仔細地寫進了舉報信中。
快寫完時,丁海華突然飄了進來,滿臉怒色。
“高人,我發現那個臭男人又收了別人五十萬的鉅款,藏在他家的廁所裡。”
說著,丁海華又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詳細說明。
“張勳做這個官兒蠻來錢的嘛,這才多久,就又有人送錢上門了?”
“貪汙受賄,死不足惜!高人,你說這舉報信送上去,會有人出面處理那個臭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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