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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元祐四年(1089年),黃超豎起了自己的反旗
他讓自己的兩個步兵師分成100人一個的小隊,每隊再配上10個炮兵,帶上【單兵1式】野戰火炮,手liu彈和zha藥包。
總共60只小隊,按照既定的路線,同時向四周出擊。
每遇到一個村子,小隊就直奔當地最大的地主住處,至於地主是誰,事先早就調查清楚了。
至於從地主家搜出來的物資,全部運回事先規劃好的基地,儲存起來,地契集中收集,欠條當眾燒掉。
遇到抵抗的地主,那直接往高門大院裡面扔手liu彈,然後用野戰pao轟,把人從院牆邊趕走後,在牆上挖洞塞zha藥包,轟的一聲,整面牆都給他炸他咯,然後再扔一輪手liu彈,步兵再進去補槍。
牆內的全部殺掉,一個不留。享受了犯罪所得的利益,那也是共犯,所以沒有區分,也來不及區分。
地主殺掉或公審後,從群情激憤的人群中,選出10個青壯年,組成協從軍,做些搬運之類的輔助工作。
黃超的隊伍就這樣一路橫行,半個月內將登州(今煙臺市,威海市)全部掃平。
之後黃超沒有再繼續往外打,而是靜下心來處理內政。
他兌現自己的諾言。
登州境內的貧苦農民們,又高興又害怕,他們知道黃超比朝廷更好,但是那畢竟是造反啊,他們這樣的好日子能長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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