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強忍住肩膀上的疼痛,低頭看著那個死死咬住我的女孩不知道應該說些什麼。
說她爸爸不是我殺的?說她找錯人了?沒有任何人會相信我說的話,在這些“鐵證”面前,我的解釋在別人眼中不過是狡辯與笑話罷了。
“你這個該千刀萬剮的畜生!我要喝你的血!吃你的肉!!”那女孩這時被兩個趕來接我的警察從我身上拉走。
那個女孩被架走前,她看我的雙眼中充滿仇恨和憎怨,本來一張秀氣的臉龐此時也變得扭曲,嘴邊掛滿了鮮血,這種對我仇恨,已經在她的心底生了根,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如果換成是我,我只會比她更瘋狂。
我低頭看了看肩膀上那兩排依舊往外流血的牙印,卻感覺不到疼痛,只有一陣麻木,從心裡到身體的麻木,我知道那個女孩現在一定比我疼的多,身上的疼,怎麼可能比得上心裡的?
上了警車之後,車子開出了東店派出所,我被押送到了東店南面的看守所裡,接管我的警察先是把我身上除了衣服所有的東西都沒收裝在了一個小袋子裡。
之後我就就被單獨關在了一間帶鐵欄杆的小屋子裡,不過條件還可以,木地板牆壁都是軟軟的,在這裡想自殘不太容易,而牆上也貼著一個自傷自殘告知書,意思就是死了白死。
那些警察走之前,又扔給我一瓶礦泉水和一個大面包,此時我也是餓了,坐在地上就著礦泉水啃起了麵包,然後靜等法院收到移送的案件,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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