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衙的流民安置措施總算頒佈了。
青雲得到訊息時,大大鬆了口氣,只是聽到措施的具體條款,她又有些無語了。
周康將劉謝呈上去的方案做了很多修改。
首先,縣衙先將要蓋房子的地方劃出來,按戶頭分好了,再標上數字,然後讓流民們按戶抽籤,抽到哪裡是哪裡,各家自己負責蓋自己的房子,可以利用城外山林中的材料,可以請親友幫忙,也可以僱人,總之,這部分就交給流民們自己拿主意了,縣衙不負責伙食,也不負責工錢。
其次,縣衙限定流民們要在兩個月內將自己的房子蓋好,蓋完後就可以開始服役了。周康很大程度地採取了劉謝的方案,用縣內富裕居民上交的抵役錢去購買糜子、陳米之類的便宜糧食,作為流民們的伙食。每個流民要負責的徭役內容與本地居民相同,服役期滿後,如果留下來工作,也可以獲得工錢,但數目只有本地居民的七成。
再次,就是所有流民都按戶頭登記造冊,根據他們平日以及服役時期的表現,縣衙會做出評估,結果為優、良二等的人家,可以在今年年底優先得到分荒地的機會,每戶按人頭數算,一人就一畝,地點由縣衙決定。流民們得到荒地後要用來做什麼,縣衙不管,第一年也會免稅免賦,但從第二年開始,就要像本地農戶一樣交納錢糧,數量還不能少。分得的田地,流民們不得轉賣,如果他們將來離開清河,返回家鄉,就得將田地無償交還給縣衙,房屋也是同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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