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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 特殊當事人 番外 三個月之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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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律師作為辯護人取證風險很大,但作為事務所的股東和合夥人,在發現執業利益衝突之時進行調查,完全合理合法,天經地義。

於是,唐嘉恆就連這一次報案也是一條龍服務,證據、適用罪名一併打包奉上。

僅看“初見”C 輪融資一個專案,事實已經十分清楚。

只要是參與過此類專案的人都知道,從最初接洽到條件基本商定,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兩年,期間無數次會議,牽涉到幾方人員,擬定出來的那些檔案自然也一直在變化,每個版本上都會留下各種修改批註的記錄,宛如密碼。

警方在訊問邵傑的同時,也傳喚了那個投資人,交代出來的檔案,其中有三份是隻有邵傑才有的版本,證據確鑿。

還有那套房子的交易差價,不管怎麼算,能夠確定的賄買金額都在一百萬元以上了,妥妥的數額巨大。

但這也只是一個開始而已,從邵傑,到那個投資人,再到“乎遇”,一路牽扯出過去幾年裡好幾宗類似的案件。都是同樣的套路——透過公關公司僱傭水軍,先上傳黃圖,再截圖舉報,反正總要搞到競品公司的 app 下架整頓為止。

調查進行到了這一步,又有一批人因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被捕,警方也算是大豐收了。

而陳銳職業病上身,還跟唐嘉恆深入探討過,以邵傑的行為除了侵害商業秘密,是否靠得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果真是那樣的話,量刑就是五年以上,甚至可能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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