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總醫院的病房裡,餘白又一次見到了譚暢。
到那時為止,譚暢入院已經超過半個月,靜脈營養撤了,可以吃流食,腳背上正在輸液。雖說死過一次,又活了過來,腳腕還戴著銬,連到病床的圍欄上,但整個人看上去卻還是像餘白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她的時候一樣,平靜,淡然,彷彿眼下的處境,以及將來可能面對的刑罰,都與她無關似的。
此時,檢察院已經允許律師閱卷,唐寧看過同案幾個人的筆錄,照例又分析了一遍案情,重新預估了刑期。
在這個案子裡,譚暢的主犯地位確定無疑。但最初的那份辯護意見提交上去,經由檢察院確認,的確存在大量的重複計算,涉案金額已經從兩億減少到了三千萬。
這兩項都跟唐寧之前的預測一致,之所以需要重新估算刑期,是因為李洪慶的供述。
這個案子裡被挪用和貪汙的贓款都已經退賠,原本可以成為譚暢的酌定量刑情節,減輕她的刑事責任。但在李洪慶的筆錄中,是他積極主動轉回的已在境外的款項,具體操作是他公司的財務進行的,錢也的確匯到了他公司的賬戶上。就這樣,譚暢唯一可能罪輕的辯護點成了他的立功行為。
餘白在旁邊聽著,覺得事情這樣發展實在是有些殘酷的。
譚暢和李洪慶都說彼此只是老同學,十多年前譚暢失業回國,他們在一次聚會上重逢。三年前,譚暢又找到他,提出借用他名下的一家外貿公司做幾筆生意。因為當時那家公司很久沒有業務,譚暢又提出每次走賬可以給他幾個點的提成,他就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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