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這些,王清歌又回到自己位子上埋頭苦幹,同時開著兩臺電腦,一邊寫材料,一邊是電子案卷,正好翻到其中一頁,是一張小孩子的驗傷照片。
餘白無意看到,問:“又是法援?”
“嗯,”王清歌頭也沒抬,只是自嘲,“一個女的把男朋友的孩子打得住進了 ICU,檢察院訴她故意傷害,我還得替她向法院說明,孩子爸爸跑運輸經常不在家,她們母女相稱,長期生活在一起,有事實上的撫養關係,想辦法給她辯成虐待罪,是不是有點邪惡啊?”
乍一聽,是挺邪惡的。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量刑區間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照片上那個小女孩看著特別小,只有兩三歲,渾身是傷,躺在 ICU 病房裡昏迷未醒。施害者要是被認定為手段特別殘忍,或者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那就是十年以上、無期乃至死刑的處罰。
與之相比,虐待罪判得可就輕得多了,一般量刑在兩年以下,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也不會超過七年。
這一進一出,差距不小。在旁人看來,就是典型的律師恰爛錢,替壞人脫罪。實際上又是法援的案子,連爛錢都沒得恰。但不管怎麼說,作為辯護律師,王清歌還是得把這些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放到法庭上,由法官來評議,替被告人爭取罪輕。
回想一年多以前,那時的王清歌聽說師父曾經替李小姐洗脫生產偽劣商品的罪名,就已經覺得很邪惡了。陳銳還因此闡述了一通“剎車 vs 油門”,“真車 vs 假車”的理論。餘白饒有興味地想,時至今日,陳律師對於這種變化一定是甚感欣慰的,自家徒弟終於也是一塊合格出廠的剎車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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