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畢竟不是玩笑,回到立木之後,餘白還是跟唐寧交了底。
看似複雜的事,其實出奇的簡單,無非就是三個字——割韭菜。
奇途不是上市公司,不需要遵守那麼嚴格的披露規則,而且始創於瑞士,更讓它背後的股東和實控人錯綜複雜。
如果她的推斷沒錯,林旭輝其實就是“奇途”的大股東,甚至還有可能是實際控制人。
換句話來說,樂歐對“奇途”的收購實際上是一宗關聯交易,其目的並非是冠冕堂皇的線上旅遊佈局,而是一場隱蔽的利益輸送。
林旭輝是在用上市公司的錢購買他自己的資產,不用公告減持,就可一舉變現。
而且,他還可以利用了身為董事長兼總裁的有利地位,決定交易價格,使得他原本投入“奇途”的資金隨之極速膨脹。
順便再透過釋出併購訊息,將樂歐的股價往上推一把。
一石三鳥。
而案發那天凌晨兩點到四點的兩個小時裡,他很可能正與奇途的其他投資人或者管理團隊開影片會議。
只要這個假設成立,那麼所有看似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便都有了合理的解釋。
這一份兩個小時的會議記錄可以作為他的不在場證明,讓他在度假村SM案中脫罪,卻也可以成為確鑿的犯罪證據,使他在另一案中獲罪。
“其實這方面的處罰出奇的輕,”餘白還是有點唏噓,“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利益輸送,一般不都是證監會行政處罰,頂格六十萬,罰酒三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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