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等待檢察官對丁浩一案做出決定的同時,餘白和唐寧回到A市,萬燕一案即將在鄰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這一次,餘白作為實習律師,也是委託書上列名的訴訟代理人之一。就連辯護詞也是她寫的,雖然是第一次在法庭上發言,但這件案子是她從一開始跟到現在的,除了退回補充偵查之後得到的劉怡的證供,反覆說著的還是那幾條理由——
上訴人萬燕不具備走私毒品的主觀故意,其年僅十八歲,本身不吸毒,沒有違法犯罪記錄,受人矇蔽誤運毒品,系偶犯及初犯,自行支付了旅行費用,且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報酬,並因其在入境時主動接受海關檢查,才使得所運輸的毒品被檢出,未流入社會造成危害。
被捕之後,上訴人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案件事實,前後六份訊問筆錄基本一致,細節均在另一案中得到印證,且有該案主犯的筆錄證明上訴人對走私毒品的行為確不知情。
一審中,公訴人根據上訴人陳述中的不合理之處推定其“應當知曉”,卻並未考慮上訴人剛剛成年,文化程度不高,本身沒有吸毒史,不具備足夠的認知能力和生活經驗去判斷一名職業毒販的真實身份和目的,也無法辨別行李箱中經過偽裝的毒品。僅以此推定做出上訴人運輸毒品罪成立的判決,顯然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定罪原則。
所有的細節早已經爛熟於心,沒有驚喜,波瀾不驚。但發言到了最後,說出“建議宣告無罪”幾個字的時候,餘白的感覺還是那樣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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