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距離事情發生只過去了七天。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以三天為限,因調查需要可延長至七天,遇上疑難案情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天。然後再提交檢察院批捕,又有七天的時限。這兩項加總起來,便是刑辯律師通常所說的“黃金三十七天”。
餘白他們離開陽朔的時候,丁浩的案子還在偵查階段,案卷尚未送審。到了審查批捕階段,檢察官還要複核證據,並且送達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一般情況下,三、四天已經算快的了,而涉及故意殺人這樣重罪理當更加慎重,但現在轉眼便下達了《逮捕通知書》,實在是動作迅速。
由此,餘白不禁聯想到那種過去常見的新聞——某某案件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大,公安幹警與檢察院兵貴神速,多少天內破案,多少天批捕。
而當地刑警的那句話又宛在耳邊——你們理解一下,我們也有壓力。
的確,如今已經不大能看到諸如“嚴打鬥爭”,“專項打擊”,“大會戰”,“某某戰役”,“破案軍令狀”之類的說法,“限期破案”和“命案必破”也被普遍認為違反犯罪偵查的規律,但警方卻還是得跟鍵盤偵探們爭分奪秒。
不過幾天功夫,網路上的討論日益演進,從小說發展到劇本,就連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人物小傳都已經有了。
丁浩,富二代,沿海一線城市出生,家裡開著一家攀巖俱樂部,在A市有五家店,外地也有分部。年僅十歲,便在母親的影響下接觸攀巖,才剛入門請的就是法國教練,一到寒暑假就去國外集訓,學了一年便拿到了國內青少年組的冠軍,在眾多普通家庭的小選手當中傲視群雄,所向披靡。直到成年之後,丁浩進入專業男子組比賽,才遇上了尹盛這個越不過去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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