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唐寧和餘白就在立木的辦公室裡見到了丁浩的母親羅楠。
羅楠四十多歲年紀,經營著一家攀巖俱樂部,看身形就知道也是玩攀巖的人,勻稱輕捷,挺顯年輕,只是經過了這件事,面容有些憔悴,但好在情緒還算平靜。
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三天,回想當時,羅楠仍舊驚魂甫定,簡單說了一下後來的情形。尹盛摔下來之後,丁浩是自己用雙繩降下來的。下面有人叫了救護車,隨車醫生一到現場,就判斷尹盛死亡,但還是把兩個人都拉到了當地醫院。丁浩在那裡接受了簡單包紮之後,就被警察帶走了。
唐寧聽她說完,也交代了他們這方面的想法。雖然丁浩的行為有自救的性質,但我國的法律中也已經明確,因為生命權是等價的,保全自己不能以犧牲他人的生命為代價。所以,殺人自救的行為不會被認定為緊急避險。但在這個問題上,法學界一向存有爭議,一定程度的自由量裁權還是存在的。作為律師可以爭取的,也就是這一部分的空間。
雖然他說的並不樂觀,也沒有做出任何保證,但羅楠還是主動提出了籤委託書,看來也是真慌的沒方向了。
“您當時也在現場嗎?”唐寧問。
“對,”羅楠點頭,“我就在山下站著。浩浩出去比賽或者訓練,我一般都會跟著一起去。”
“那個時候,下面有多少人?”唐寧又問。
“四五個吧,”羅楠回答,“那一片都是攀巖的,一開始只有我和小薇在下面,後來有人看見他們爬得比較高了,漸漸聚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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