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董宇航的律師?”餘白問。
沙伊菲點頭。
“他來找過你?”餘白又問。
沙伊菲搖頭,回答:“名片是留在輔導員那裡的,說我要是有需要,可以聯絡他。”
嗯,很謹慎,餘白表示欽佩。
她還清楚地記得,立木開業伊始,陳銳就跟唐寧提過這個醒,叫他別去接觸檢方的證人,尤其是被害人,也儘量別自己取證。
“記著你是律師,不是偵探。”前任檢察官當時這樣講。
“什麼時候預設律師就是不取證的啦?”唐寧偏還要問。
“總之你記著就是了,我們的主要業務之一就是刑事合規,你別先把自己折騰進去了。”
唐寧當時還坐著輪椅,只是攤手:你看我腿。
陳銳便也還他一個手勢,拍拍胸口表示:你瘸了我就放心了。
那個時候,餘白還有點不明白,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是明文寫進《刑事訴訟法》的,最高法院還出過相關的解釋,但在具體實務中似乎又是另一種心照不宣的做法,大家都很小心,就比如此刻的連律師,尚未立案,也做得如此周詳。以後要是有什麼,也是沙伊菲主動聯絡的他,不是他找的沙伊菲。要不怎麼說實習律師就好比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呢?要學的套路實在太多了。
“你跟他們聯絡過嗎?”餘白又問沙伊菲。
“跟誰?”沙伊菲怔了怔。
“這個連律師,或者董宇航家裡人。”餘白解釋。
“沒有。” 沙伊菲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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