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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學屬於是官學,按照現下的規定,任職的教諭必須是舉人出身。
這是硬性要求,不可缺。
熟悉嗎?
嗯,若按後世求職者的話來說,這舉人的功名就是一塊敲門磚用的文憑書,是一道門檻。
對,有才無本你莫進來!
合理嗎?
很合理,非常合理。
你想,連學生們都是秀才的功名了,作為是老師,難道不要高出一級嗎?
難不成,你讓秀才去教授秀才?
呵呵,無益,止增笑耳!
所以,府學的教諭必須為舉人身,即,副榜舉人及以上。
齊譽是正榜舉人的亞魁出身,從資質上來說,不僅達標,還綽綽有餘。
所以說,庾海如此委任,是完全合乎律法的。
那麼,庾大人他有沒有這個權利呢?
答案是:有!
依據本朝的制度,地方上對於‘吏’的任免和使用,轄區的父母官擁有著絕對的權利,並不需要對上級衙門進行報備和請示。
教諭也屬於是吏的一種,所以,庾海擁有絕對的委任自主權,月給方面也是由他說了算。
總的來說是行得通的。
對於齊譽而言,這份工作可以稱為是雪中送炭,來的時機也正巧,就像是宋江的綽號一樣——及時雨。
太是時候了。
當下,畫畫的門路已經被堵死了,自己又不會做生意,後續的經濟來源亟需解決。如果能尋到穩定收入的話,那就避免了坐吃山空,屬於長久之計。
從這一點上來看,這份工作非常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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