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系上來說,英美法系、法德大陸法系,是當今世界的兩大法系,彭小文首先對中國的法學家一提到憲法和法治就倍加推崇盧梭、孟德斯鳩表示反對,因為法國的憲法和憲政是全世界最失敗的憲法憲政的代表!
縱然盧梭和孟德斯鳩的那些文章寫的再好再華麗,再充滿理想主義,但是從1791年第一次制憲開始,到1958年期間,8次更改國號,從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到法蘭西第一帝國,然後是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法蘭西第二帝國,接著是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和法蘭西第三帝國,後來是法蘭西第四共和國、第五共和國,
一直到21世紀,中國的憲法學教科書還依然大量篇幅的引用這些理論,言辭中推崇之意溢於言表,他們自己都折騰不明白,這樣的憲法,學習他並且把他奉若神明,豈不是腦子有病?
但是提到憲政和憲法,盧梭和孟德斯鳩是繞不開的,而且法國的失敗,恰恰應該好好研究,當做一個典型病例,對照法國亂糟糟的這個150多年,可以看出到底英美的憲政成功與法國的憲政失敗到底根源在何處。
所謂民主,是與君主對應而言,所謂人權,是與神權對應而言,拋開君主體制和神權傳統去叫囂,始終無法看清。
英國之所以要民主和人權,是他們的商人階層透過貿易獲取了財富,而他們要進一步獲取財富並保護自己的財富,擋在他們道路上的,是神權護佑的君主制和領主制,女王以上帝的名義分封領主,教會、皇家和貴族佔有了大量的土地資源並壟斷了立法執法權,這是英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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