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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節 規範商業體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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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朝歷代都很少對手工業從業者徵稅,這並不意味著手工匠人的負擔就比農民低,歷史上有一種叫做徭役的東西,明朝時候使用者籍將手工匠人單獨管理,手工匠人不需要為他們從事手工業交稅,也不需要為他們生產出來的產品交稅,但他們必須為官府定期服務。

這是明朝從元代繼承下來的制度,朱元璋家裡就是一個淘金戶,蒙古人規定淘金工必須繳納固定的金沙,後來金礦開採完了,戶籍卻是不能變的,朱元璋家裡沒有地,只能淪落為打零工為生,而且還要用打零工的錢來換金沙交稅。

清朝取消了戶籍制度,並且廢除徭役等等制度,是一種相對的進步。後來雍正攤丁入畝,連人頭稅性質的丁口稅都取消了,由於大量的手工業者其實是鄉村手工業者,手藝大多是閒時貼補家用的方式,大多數手工藝人依然從事農業勞動,或者自耕,或者租種,攤丁入畝之後,等於取消了那些完全脫離農業勞動的手藝人的稅收。

對窮苦手藝人徵稅,雖說確實有些乞丐碗裡搶食的嫌疑,但周琅還是開徵了門類繁多的手工業稅。

目的當然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規範和保護,所以稅率並不重。

要求手工業者,按照所從事的行業進行申報,官府發放執照,稅率極低,比如絲織工人一年納稅僅僅一錢,收稅最重的珠寶行工人也不過一年一兩銀子。可是這些工人卻可以得到官府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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