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野道:“人的生命權是高於一切的。就像某刑法學教授說的,如果是緊急情況,你在山上餓了二十多天,快要餓死了,這時候見到一個熊貓,那把熊貓吃了燒著吃烤著吃都沒問題。
穿個短袖快要凍死了,把熊貓皮剝下來穿在身上取暖,你看見金絲猴、雪豹、老虎,抓住一天吃一隻也沒問題,這個屬於緊急避險。”
雖然是很嚴肅的話題,遊客們聽了,還是忍不住哈哈笑個不停。
方野聳聳肩:“當然,大家平時如果去熊貓館參觀過,就知道怎麼制服熊貓熊貓是個問題。別說餓了二十多天了,你是個身強力壯的年輕小夥子也打不過它。
與其考慮殺只熊貓烤了吃,還不如挖個竹筍實在點。
老虎要不要殺?老虎正在襲擊人的時候,哪怕世界上僅剩一隻了,珍稀無比,為了保護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可以將其擊斃的。
但是與人遭遇,沒有傷人,我們是不能因為恐懼去主動傷害老虎的,因為它是珍貴的保護動物,打死老虎要負刑事責任。當然,一般人也沒有能力打死老虎。
如果是老虎傷人後離開,甚至把人咬死,也是控制老虎,而不會把老虎打死。除非是老虎攻擊人後無法控制,附近有人可能被傷害,這種情況下才能根據緊急避險原則擊斃。所以有人說老虎傷人之後就要被處死,這個是屬於謠傳。”
“咬死人也不會處死嗎?為什麼呀?”有人不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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