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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忠平離開邵米樂辦公室的十五分鐘後,兩名憲兵押著一名身著灰色衣褲,腳踩布鞋,年紀約三十的年輕人走了進來。
這個年輕人的頸部帶著一個金屬項圈,悠悠閃著藍光,這是東萊聯邦部隊監獄所有囚犯標準的配備,既可以作為定位追蹤,又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引爆囚犯的頭部進行快速處決。
這一切都表示這個被押送的年輕人的囚徒身份,因為,他就是十幾分鍾前,邵米樂口中的陳紹明。他邁著決絕的腳步,一臉正氣走到邵米樂的面前,沒經過他的允許就直接坐在沙發上。
“98號犯人,誰讓你坐下的!在長官面前,這是什麼規矩!給我站起來!”一名憲兵見他如此無禮,立刻憤怒的訓斥起來。
邵米樂擺了擺手,讓兩個憲兵出去。隨後默默注視著面前這個人好久好久,緩緩地問“陳紹明,你認罪嗎?”
“哼!邵將軍,我認罪?如果拒絕屠殺平民,手無寸鐵的平民,是一種罪的話,那我確實犯了罪,天大的罪。”
“那不是平民,那是亂民,是暴民,是屠殺我們聯邦士兵的南傣的刁民!”邵米樂立刻糾正。
“哈哈!”陳紹明大笑起來“什麼時候,軍人也開始幹起政客的勾當了?他們到底是什麼,有公理來判斷,不需要你!”
還是那麼冥頑不靈,食古不化。邵米樂眉頭微皺,心中十分不悅。如果不是目前形勢讓自己十分被動,他是萬萬打死不會讓這個榆木腦袋出來的,他按壓住心中的怒火,淡定的說“軍人的天職是服從指令,你這點做的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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